全聯倉儲大火工安事件 中市都發局勒令停工重罰 營造廠及建築師移送懲戒
全聯倉儲大火工安事件 中市都發局勒令停工重罰 營造廠及建築師移送懲戒

全聯倉儲大火工安事件 中市都發局勒令停工重罰 營造廠及建築師移送懲戒

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全聯倉儲大火12月19日發生重大工安事件,都發局表示,司法檢調現已介入調查,將尊重後續調查結果,配合後續處置,目前除依規勒令停工和重罰,已於昨(20)日續將營造廠和建築師依規移送懲戒。

都發局查該重大工安事件,主要是因該工程人員操作施工不當所致,而因未設有適當的安全維護、防範危險及火災預防設備,導致火災發生並危及公共安全,已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設有適當設備或措施以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都發局於昨日已依照《建築法》第58條及第89條規定依規勒令停工外,亦已對承造人及監造人各處以新台幣最高罰鍰9萬元。

都發局指出,經查此次工安事件因承造廠商、監造建築師涉有未依《建築法》、《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落實施工管理及監造責任。都發局已於昨日再次依規將其分別移送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將依規查處釐清權責後,依規懲戒。

都發局表示,因此案工程已勒令停工,後續於權責釐清追究後,業者若再申請復工,依規須洽請都發局指定的第三方公正專業公會進行包含安全鑑定和改善方案等事項施工諮詢後,才能報都發局申請改善和復工。

都發局提及,此案若完成現場改善,後續尚須經承造營造廠及專任工程人員會同監造建築師簽認改善成果確已安全無虞,並須等都發局委託的第三方公正專業公會進行現場複查,確認安全防護措施均已完成改善且安全無虞後,都發局才會同意復工。

都發局強調,未來將加強要求建築工地預防火災注意事項及防災緊急應變措施,並要求各工地落管理作業並加強防災意識的宣導,避免類似災害憾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