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一塊連結板,帶走三條人命。
台積電高雄楠梓F22廠P4新建工程20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承攬商四名作業人員進行鋼構吊掛安裝時,疑似三樓外側鋼構連結板的螺栓斷裂,四人連同鋼構自高處墜落,三人送醫不治,一人在加護病房治療。南科管理局已要求鋼構吊裝作業停工,勞檢人員進場調查。
工地一出事,最先要釐清的就是誰該負責。本報專訪長期承辦職業災害與工程糾紛、曾任上市建設公司法務經理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這條責任鏈。
一場意外,四條線同時開打

對工地來說,事故發生的那一刻起,要面對的不只一件事。
勞動檢查進場,會先認定有沒有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裁罰與停工跟著來;檢察官那邊同步啟動過失致死的偵辦;家屬的民事求償通常慢幾個月才到;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與日後的發包評分,則是公司內部最痛的一條線。
高雄律師張奕晨說,這四條線的事實基礎都是同一份調查資料,第一時間怎麼記錄、怎麼說明,會一路影響到最後。
工程發包出去,責任留在原地
大型廠房層層轉包,是這類案件最棘手的地方。
法律上的雇主,是直接僱用罹難者的那家承攬商。但工程交出去,業主與上游廠商並沒有因此退場。張奕晨律師指出,發包前要把現場的危害因素告知承攬商;多家廠商在同一個場地共同作業,還要設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定期巡視。業主自己沒有參與共同作業的,也得指定其中一家承攬人扛起這些工作,不能讓現場變成沒有人統一指揮的狀態。
更現實的一點,職業災害補償是連帶責任。承攬商賠不出來,家屬可以往上要。
台積電近年把工安表現納入發包評選、成立百人以上的職安專責團隊進駐巡檢,董事長也公開表示責無旁貸。業主主動下場管理,在法律評價上同樣會被放大檢視:既然管得到,就會被期待管得住。
會被追究的,不只老闆一個人
刑事責任的範圍,比多數人想得寬。

實務上逐一被檢視的,包括承攬商負責人、工地主任、職安人員,還有監造與專案管理單位。公司規模再大,法院也會去看工地究竟是誰在實際管、誰有權喊停工。登記上的負責人不見得就是要扛責任的人,真正掌握工地的那一個才是。
「安全設備沒有裝,口頭叮嚀講一百次也補不回來。」高雄律師張奕晨說。墜落型職災的審理幾乎都繞著同一組問題:防墜設施有沒有到位、作業前有沒有檢點、風險評估是真的做過,還是只寫在紙上。
螺栓斷了,可以推給材料嗎
爭點會落在那片連結板。
張律師分析,接合件斷裂不代表沒有人要負責。材料怎麼選、進場有沒有檢驗、吊裝順序與臨時固定由誰核定、同一批螺栓還用在哪些樓層,每個環節都有人簽過名。
他特別提醒,斷掉的螺栓與連結板是整件案子最重要的物證,現場清理之前要先拍照、編號、原件保存,送驗項目與保管過程都要留紀錄。鑑定報告出來之前,沒有人適合先宣布自己沒事。
工地倒下,不一定都算職災
有一類案件在實務上特別容易卡住:人在工地倒下,起因卻不在施工。
曾有一名七十多歲的工地點工被發現倒臥在工地陽台,頭部撞擊送醫不治。現場地面乾燥、沒有障礙物,他手上也沒有撐地留下的傷,過去還有心律不整與暈厥的病史。職業醫學專家比對病歷與現場跡證後認為,自身疾病發作倒地的可能性較高,不建議認定為職業傷害。
張奕晨律師說,墜落型的事故爭議反而最小,高度、設備與作業內容都看得見;難打的是倒地型案件,家屬得先過因果關係這一關。
家屬可以爭取的,至少四筆

第一,雇主的職災補償。不問雇主有沒有過失,喪葬費與死亡補償都要給,依平均工資計算;承攬商付不出來的時候,上面的事業單位要連帶負責。
第二,勞保與職災保險的喪葬津貼、遺屬給付,可以按月領年金,也可以一次領,順便確認投保薪資有沒有以多報少。
第三,損害賠償。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要另外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和前面的補償之間有抵充關係,和解前務必先算清楚。
第四,保險。雇主責任險、營造綜合保險與團體保險,一份都別漏掉。
律師給家屬與工地的提醒

家屬:勞檢與警方的調查資料、現場照片、出工紀錄與教育訓練簽到表,越早聲請保全越好;和解書上的拋棄條款,簽下去就很難回頭。
工地:吊裝的臨時固定與檢點紀錄要留檔,不要只留在群組對話;復工前把同型接合件全部重新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一併存查。
鋼構會補回來,工期會趕回來,人不會。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三發地產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工安意外與工程訴訟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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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台鋁四巷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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