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建立健全的職場溝通管道,勞動部於今(115)年7月7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檢視現行勞資會議運作模式,攜手打造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

勞工局表示,勞資會議是促進職場和諧的溝通平台,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皆應定期召開。根據統計115年上半年台中市已有2萬7,411家事業單位完成設立並召開勞資會議。為增進事業單位對於勞資會議機制之瞭解,勞工局今年辦理3場法令宣導課程,因課程內容切合企業需求,開放報名後迴響熱烈,目前3個場次皆已全數額滿。
勞工局指出,為協助企業與國際勞動趨勢接軌,經勞動部蒐集勞資意見並參考地方政府建議後,此次修訂特別歸納出6大核心重點:
一、分支機構滿30人「應單獨召開」勞資會議
為避免基層心聲被高層忽略,凡分店、工廠等「事業場所」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與總公司或其他分店合併辦理。
二、開會時間「規律化、可預期」
明確規範勞資會議須具備「規律性」。企業可自行訂定「每3個月(或更短)」為固定週期,週期一旦確立,即須在該區間內至少召開1次會議,不得任意拖延。

三、明定成會門檻:嚴禁委託代理、須過半出席
勞資雙方代表皆須「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代理人。開會前,主席須確認勞資雙方出席人數「各自過半」方可宣布開會;若未達門檻則必須改期,以確保決議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四、健全選務機制與代表規範
(一)勞方代表之選舉選務,應於工作時間內辦理。
(二)若企業員工人數顯著增加,主管機關得促請企業適時擴增勞資代表人數。
(三)採用視訊會議時,出席人員之顯示姓名須與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之名冊相符。

五、新增「提案保護」:防堵非正式排除提案
為維護提案同仁之權益,新制特別規定,凡已提出之會議提案,在未獲得提案人同意前,資方或會議團體不得透過私下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
六、深化協商機制:鼓勵實質議題溝通
考量不同產業與廠區之環境差異,新制特別鼓勵雙方針對「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等具體實質議題進行提案,落實雙向充分溝通。
勞工局呼籲,勞資會議代表名冊目前已可透過「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https://meeting.mol.gov.tw/personalCertLogin)線上辦理,省時便利又快捷。經統計,中市事業單位透過網路完成備查的比例已占申請案件數3成;企業僅需在系統登入並登載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可完成送件,無需再郵寄紙本名冊,歡迎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如中市事業單位有勞資會議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9、35111、35118。另勞資會議流程圖及相關表單部分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勞資會議專區─勞資會議流程圖、相關表單及格式項下)。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健全勞資溝通! 勞動部修訂勞資會議注意事項 中市勞工局提醒6大核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