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促警政署精進《跟騷法》書面告誡流程 落實安全回訪機制

徐欣瑩促警政署精進《跟騷法》書面告誡流程 落實安全回訪機制

墨新聞|記者呂泓陞/台北報導

徐欣瑩促警政署精進《跟騷法》書面告誡流程 落實安全回訪機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跟蹤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徐欣瑩質詢指出,跟騷法施行至今受理破萬案件,然而全國警察核發「書面告誡」平均竟耗時12天,僅有23.4%能在受理當天核發。徐欣瑩直言,這12天對政府而言只是公文與調查的行政流程,但對活在恐懼中的被害人來說,卻是每天面臨被跟蹤、被堵、被訊息轟炸的危險空窗期,要求全面檢討調查及核發書面告誡的流程,最大化降低被害人的恐懼。

徐欣瑩質詢時指出,根據內政部數據,跟騷法自111年6月施行至今,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11,703件,涉及高達29,730次跟騷行為,其中以「通訊騷擾」居首,「盯梢尾隨」次之,這絕非少數個案,而是人民每天面對的真實恐懼。而根據內政部數據,核發「書面告誡」平均要12天,只有23.4%的案件可以在受理當天來核發。徐欣瑩質疑「對被害人來說,這12天是每天都是危險空窗期,如何讓人安心?」

警政署長說明指出,當天能核發書面告誡的案件皆為「已知加害人身分」,而拉長平均天數的主因在於「網路匿名騷擾」。警察為查明幕後帳號、IP及網址,受限於與網路平台調取資料的溝通,導致卡在「查人」的流程。

徐欣瑩隨即詢問數位發展部,了解到數發部主管的《詐欺防制條例》(打詐條例)與IDC業者溝通之經驗,最快可在「三天左右」調取相關身分資料。徐欣瑩表示:「數發部打詐查人只要三天,為何跟騷法書面告誡卻要12天?難道內政部和警政署的公文流程存在重大延宕?」她強調,被害人因不知匿名藏鏡人是誰,更會恐懼其是否已潛伏在實體生活中伺機而動,行政效率的提升刻不容緩。

此外,針對內政部報告宣稱「九成以上跟騷案件在警察介入或核發書面告誡後即停止」的嚇阻成效,徐欣瑩也直擊盲點。她質疑,警政署所謂的「有效」僅流於「被害人未再報案」的表面數據,實務上極可能是被害人出於害怕報復而不敢再報,或是加害人更換假帳號、境外平台持續騷擾,導致被害人放棄求助。

徐欣瑩強力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應將現行的成效指標從被動的「未再受理率」,全面提升為積極的「被害人安全追蹤率」,由警方主動對核發告誡後的被害人進行實體與心理的安全回訪。對此,內政部長當場允諾,將依委員要求進行研議,並於兩個月內提交評估與改善之書面報告。

徐欣瑩呼籲:「我們《跟騷法》最怕的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在跑行政流程,人卻已經進入危險了!」 政府必須感同身受被害人的痛苦,縮短科技執法空窗期,讓國家體制真正成為社會安全的後盾。

立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跟蹤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徐欣瑩質詢指出,警方核發「書面告誡」流程平均竟耗時12天,要求全面檢討調查,以降低被害人的恐懼。(徐欣瑩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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