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王承綸/高雄報導

「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開徵期間、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均維持不變。此次更名主要是為了更貼切反映該項費用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目的。
自用車(含機車)仍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維持按季徵收。未來各類公路養管費繳費單及政府發送的簡訊通知,皆將使用新名稱。相關經費將持續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以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收到相關通知時,切勿因名稱變更而誤認為詐騙訊息,影響自身權益。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民眾收到繳費單後,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及「e-Bill全國繳費網APP」等管道,使用金融卡或信用卡完成繳費。若未收到繳費單,亦可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納。
此外,高雄市區監理所建議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避免因疏忽忘記繳費而受罰;也可申請電子繳款單,即時接收通知,享受更便利、環保的繳費服務。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汽車燃料使用費換新名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7月開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