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本署日前接獲南投縣某詹姓鄉長候選人涉嫌餐會招待選民賄選情資,周士榆檢察長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負責偵辦。於昨日(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10餘張搜索票執行搜索相關地點,約談詹姓候選人、參與飲宴之選區內村長及相關證人共19人到案,並取得餐會之相關單據等證據。
經檢察官初步調查後認被告即該詹姓候選人涉嫌於115年5月間某日,假南投縣13鄉鎮代表會副主席聯誼會名義,在該鄉某處羊肉爐,以每桌6000元之價格,席開5桌,邀請選區內至少7名村長(選區內僅19名村長,7名係目前已知的),餐後附贈伴手禮,以此免費餐會招待選區內村長,並約使渠等於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因認詹姓被告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罪嫌重大。但認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諭知具保10萬元,其餘參與宴會之人則均請回。
據目前調查所得,南投縣13鄉鎮代表副主席聯誼會活動,並非多年慣例。以詹姓候選人所在之該鄉而言,上開今年5月之副主席聯誼餐敘,係該鄉代會首次舉辦,且該鄉鄉代會主席之前主辦13鄉鎮代表會主席聯誼,均未找村長參加。
南投地檢署表示,選舉期間以免費餐飲招待選民,如具有約使選民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之對價關係,即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仍須依具體事證綜合認定,並非僅以餐會名義或候選人是否出席作為判斷依據。本署對於各類妨害選舉情資,均秉持客觀中立、依法偵辦原則,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干擾,並兼顧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持續積極查察賄選,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投檢偵辦某鄉長候選人涉餐會賄選案 詹姓候選人交保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