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還原】某監所女科長控同僚性侵 檢方逐秒勘驗監視畫面;不起訴!
【獨家還原】某監所女科長控同僚性侵 檢方逐秒勘驗監視畫面;不起訴!

【獨家還原】某監所女科長控同僚性侵 檢方逐秒勘驗監視畫面;不起訴!

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控遭性侵的時點後,監視畫面仍見女方主動與男方接吻; 司法已結案,女方持續發文導風向,試圖 讓男方消失、社死!

記者/游宏琦 台北專題報導

在MeToo與性平議題備受重視的當下,任何性侵指控都足以牽動社會敏感神經。然而,當司法歷經數月調查,調取監視影像、比對案後對話與相關證據後,最終作成不起訴確定處分,而提告一方仍持續在社群平台以「性侵犯」、「去贖罪」等字眼公開指控對方,爭議焦點便不再只是體制內的性平申訴,而進一步延伸到,名譽侵害與網路公審的界線。

某監所女科長在IG 上的貼文(115/3/16),要對方消失⋯⋯。/ 圖 獨家取得。

近日,Instagram上出現一系列指控貼文,一名任職北部某監所的女科長,公開控訴遭同僚性侵。

不過,本報獨家掌握;「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處分書」,以及案後「line對話紀錄」與相關社群貼文後發現,女方後續公開的敘事,與檢方逐秒勘驗監視畫面所還原的事實經過,存在明顯落差。

在司法程序已終結、且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女方仍持續以近乎宣判式語言在網路發文。此舉究竟是在陳述創傷,還是在藉由社群平台延續對男方的否定、羞辱與人格打擊,甚至要逼迫對方消失、社死。

男方,坦承互動逾越分際 但堅決否認指控內容

據知情人士向墨新聞聯繫時表示;案件調查期間,男方也已經坦承自己在與「學姐」互動的界線上確有不妥,並表示願意面對、尊重司法程序。

男方曾說:「這件事的發生,有一部分確實出於自己沒有謹守分際,這是事實;但她指控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我願意尊重司法,接受調查。」

檢方逐秒勘驗畫面 依時間軸還原事發經過

根據墨新聞獨家取得的處分書內容,檢方為釐清案發經過,是逐秒讀取、反覆勘驗事發現場長時間監視影像,從雙方互動前後的時間軸、身體動作、相對位置與現場狀態,逐步重建當晚經過。

高檢署處分書記載,在女方指稱遭性侵的時間點 23:21:46 與 23:27:24 之後,畫面仍拍到女方於 23:28:07 「主動前傾與被告接吻」,之後並有「側躺在被告胸前、持續依偎」至 23:30:39 等互動。

處分書並載明,勘驗結果顯示,雙方先前坐在台階聊天,互動氣氛融洽,並未發現被告對聲請人施以強制力,也未見聲請人有意識不清的狀況。高檢署據此認為,原檢察官依監視影像、雙方供述及其他資料所作認定,並無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之處。

換言之,本案不起訴的關鍵,不是抽象心證,而是檢方透過逐秒勘驗影像、交叉比對時序與互動細節後,認為女方所述情節與客觀畫面之間存在顯著出入。

案後Line對話 與後續公開指控形成反差

除監視畫面外,檢方也調閱雙方案後Line對話紀錄。北檢處分書記載,告訴人於案發後仍與被告維持正常社交互動,未見疏遠、冷淡或表達不悅。

事後(案發隔天)的私下line 互動,仍見溫情問候、寒暄。/ 圖 獨家取得

墨新聞所獨家掌握的對話內容亦顯示,雙方案後仍有寒暄、關心行程與到家狀況等互動,甚至另有長時間語音通話紀錄。這些資料是否足以完全否定女方內心感受,固然不能一概而論;但若將案後私下的互動與女方後續在社群平台以高度定罪式語言、企圖要讓男方消失、社死;所描繪的敘事相比,前後反差確實鮮明。

高檢駁回再議 不起訴處分確定

據本報掌握的高檢署處分書,高檢最終認定,聲請人所指內容與客觀事證尚有落差,原不起訴處分在證據調查、採證認事與論斷上,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情形,亦不足以動搖原處分本旨,因此駁回再議。

檢方逐秒勘驗監視器後,不起訴書內文摘要節錄。/ 圖 獨家取得資料。

司法已結案 女方仍持續發文引發議論

真正讓本案爭議升高的,不只是原始指控,而是女方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仍持續透過個人社群平台,以「性侵犯」、「這輩子去贖罪」等字眼持續針對男方發文。

體系內部人士指出,若案件尚在調查中,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抒發感受,外界或許還能較寬容地理解;但當司法已根據監視影像、對話紀錄與相關證據作成不起訴確定處分後,仍反覆以具體、羞辱性、定罪式語言對外貼標籤;這已經不是同溫層取暖。

女方身為矯正機構科長級主管,已屬於中階以上主管,本應了解司法。卻仍選擇以輿論方式將對方釘在「性侵犯」標籤上,惡意明顯。

男方低調不評論 願提供處分書供查證

針對女方在社群平台上的相關發文,墨新聞,實際聯繫了男方當事人。男方表示,案件既已經過司法完整調查,願提供不起訴處分書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供媒體與外界查證客觀事實。

性平應被尊重 證據與程序也不能被跳過

重視性平,不等於可以跳過證據;尊重申訴,也不等於容許以網路放話,來取代司法。

法律人士指出,不起訴處分並不代表國家否定任何一方全部情緒或主觀受創感受;但它至少表示,在現有證據基礎下,檢方認為不足以證成刑事犯罪。若在這樣的前提下,仍持續以在私下散播,極度明確卻又失真,標籤式的言論,這究竟是在爭取正義,還是在以另一種形式,持續將對方推向社會性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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