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阿明受僱於某科技工程公司,每月薪資50,000元,公司為了節省支出,長期僅以最低工資為阿明投保,阿明在一次工地視察中不幸發生職災受傷,須住院治療並居家療養半年無法工作,勞保局僅以基本工資核給,致生活頓入困境,直至阿明向嘉義縣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申請調解,雇主始補足半年的給付差額達數十萬元,遠超過當初節省的保費。
勞青處說,雇主應依員工實際薪資如實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費率申報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未依規定投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外,還需面臨勞保高薪低報罰責,按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罰2至4倍罰鍰。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雇主每月繳交保費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勞工依實際情況,得申請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失能給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及老年給付等。雇主若未依實投保,造成勞工申請保險給付的損失,均可向雇主請求賠償,差額往往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切勿因小失大。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當勞資雙方遇有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及「仲裁」機制解除紛爭,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
勞青處及委託民間協會均會指派經驗豐富的獨任調解人,協助勞雇雙方於各自主張間達成共識,只要經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於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省時免費,程序便利。
陳奕翰說,嘉義縣每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約250件,其中職災補償案件因涉及的金額較高或費用複雜,使得勞資雙方經常產生糾紛,呼籲勞資雙方多多協商。
如有投保勞工保險問題,可逕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洽詢,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或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嘉縣勞青處提醒投保薪資覈實報 勞工權益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