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撰文‧張如嫻、陳葦庭
日前公平會決議,禁止Uber 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業者合併,不過從雙方過去的行動可以看出,即使併購破局,可能還有B計畫。
2024年5月,Uber Eats宣布以9.5億美元(約311億新台幣)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各界關注兩大外送業者合併後是否有壟斷市場疑慮,如今公平會給出答案。
12月25日,公平會決議雙方「禁止結合」,理由是合併後市占率將超過90%,Uber Eats的外送市場競爭壓力消除,將更有誘因對消費者與餐飲業提高抽成,因此結合案帶來的限制競爭不利益,遠大於業者提出可造成的整體經濟利益。
合併喊卡 雙方可能另尋辦法
Uber Eats表達失望,並且表示將持續致力對台投資;foodpanda德國總公司Delivery Hero指出,將持續發展及運營台灣市場。雙方聲明都刻意強調會繼續堅守台灣市場,不免引人揣測早有備案。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就認為,foodpanda台灣年營收推估高達5.5億歐元(約188億新台幣),在台灣外送產業市占第一,加上有意併購它的買方不只一家,可以預期會續留台灣。在這個前提下,即使併購喊卡,兩大外送平台還有三條後路。
第一條路即是雙方不放棄合併,foodpanda將其業務拆分、分階段賣給Uber Eats,達到實質併購的效果。
對此,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偉霖指出,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平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若foodpanda先將主要部分的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部門拆分,逐步出售給Uber Eats或其成立的子公司,這樣拆分後的每一次出售可能都不構成「主要部分」,因此有可能不屬於《公平法》規定的「結合」,如此一來就有豁免公平會審查的空間。
也就是說,就算公平會禁止合併,雙方依然有繞道的可能。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總監王瑞民就認為,依照Uber Eats母公司Uber的「性格」,不會輕易放棄併購,好比2019年Uber台灣子公司因長期未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業」就載客,遭公路總局連續開罰與勒令停業,Uber即一狀告上法庭;且當時Uber在其他國家也面臨類似爭議。
他指出,目前問題就在針對「外送產業」的法律規範不清,導致業者有漏洞可鑽。
不過王偉霖強調,理論上這種方式有可能規避審查,但實際操作並不容易,且因為本案性質特殊,對外送員權益的影響也很明顯,預料公平會會持續觀察。
然而,從2024年5月Uber與Delivery Hero共同發出的新聞稿中,其實也可以發現,兩大平台早已為公平會禁止雙方合併的可能性,預先鋪好了第二條路:兩家公司簽訂協議,由Uber購買Delivery Hero價值3億美元的新發行普通股,成為持股2.98%的股東。
畢竟Uber也深知,若是foodpanda落入統一或酷澎手中,無疑是直接養出一個全新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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