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內政部114年12月1日修正「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嘉義市政府據以修訂「嘉義市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並於12月10日正式公告。此次修訂重點為公寓大廈受丹娜絲風災影響損壞部分,可分別就共用部分與專有部分提出申請慰助金。其中,共用部分以棟為單位、專有部分以門牌為單位,期望能讓大樓型社區受災市民獲得更直接、貼近實際需求的協助。
工務處表示,此次專案慰助金提供公寓大廈兩大補助,共用部分每棟中央補助1萬元、市府以善款加碼1萬元,共計2萬元;專有部分每戶(門牌)中央補助3,000元、本府以善款加碼3,000元,共計6,000元,弱勢戶本府再加發5,000元(弱勢認定包含領有低收、中低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之證明,經社工評估之脆弱家庭、獨老等七類。)
工務處提醒,此次專案慰助金計畫特別修訂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及專有部分可獨立申請,前已申請本專案慰助之公寓大廈不得重複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各管理委員會及住戶儘早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嘉義市政府網站下載(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923452),民眾亦可就近向各區公所服務窗口或各聯合里辦公處諮詢或申請。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嘉義市加碼丹娜絲風災慰助!公寓大廈每棟補助2萬、弱勢戶再加發5千 期限至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