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王承綸/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近期國際市場黃金價格波動大,交易熱絡,國人攜帶黃金出境或因不諳相關規定,慘被處罰,損失重大。我國為洗錢防制必要,旅客出境時攜帶黃金,其價值逾2萬美元,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以免違規受罰。該限額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
高雄關指出,旅客攜帶黃金出境,包含金條、金塊、金幣及純金飾品,其價值逾2萬美元者(以出境當天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價值),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 申請輸出許可證,並主動向海關申報,提供報關文件並完成貨物通關程序。該關高雄機場分關每日配合班機抵達及離境時間受理貨物通關及存關手續。詳細通關流程及規定,可至高雄關網站首頁旅客通關出境旅客查詢。

高雄關再度呼籲,旅客攜帶價值逾2萬美元之黃金出境,除事先取得輸出許可證,務請備妥報關文件主動申報,及預留貨物報關驗放時間,並查詢欲入境國家攜帶黃金之規定,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致遭處罰,以保障自身通關權益。
自由港區事業應正確通報進儲之貨品,避免誤觸罰則
高雄關表示,邇來有自由貿易港區(下稱自由港區)業者以FI(外貨進儲自由港區)報單通報自國外進儲紡織貨品,因未查證實際貨品之織造方法(如針織、平織等),致未正確通報貨名與規格,而涉通報不實,違規受罰。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落實自主管理為自由港區運作之核心,業者於貨物點收進儲階段,即應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下稱設管條例)第17條規定,詳實核對實到貨物與文件是否相符。除嚴格把關限制進儲之管制貨品外,對於貨名、規格、品質、數量、重量等通報項目,更應落實查證義務,如於點收或通報後發現異常,即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異常通報或申請更正,以體現自主管理之責並確保通報內容之正確性。

高雄關呼籲業者,自由港區之精神為「低度行政管制、高度自主管理」,自由港區事業如遇有進出倉貨物與申報之貨名不符之情事,應主動立即通報海關;如未主動更正並經海關查獲,依設管條例第
38條規定,海關得視違規情節裁處罰鍰、暫停進儲作業或廢止營運許可。請業者務必於通報前詳實確認來貨型態並正確通報貨名,避免違反相關規定,如有通報疑義,歡迎向高雄關諮詢。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出境旅客攜帶逾2萬美元黃金 未向海關申報慘被處罰 自由港區事業應正確通報進儲之貨品 避免誤觸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