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記者/游宏琦 台北綜合報導
臺灣更生保護會日前舉辦更生保護文物展,法務部馮成常務次長出席致詞,為更保總會活動站台。這場活動表面上是展示更生保護歷史與成果,但從制度面觀察,也再次凸顯更保會與法務、檢察、觀護系統之間長期高度連動的特殊關係。

問題不在法務部官員是否出席,而在於:一個依法成立的財團法人,承接龐大公共預算、司法保護資源、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判決金與更生人服務任務時,外界是否能真正監督?地方分會與民間協力團體是否敢說真話?更保總會是否已從司法權威大傘下走出,成為專業、透明、可問責的公共服務平台?

翁茂鍾效應未完 「退出三會」是哪三會?
翁茂鍾案後,外界曾高度關注檢察體系與司法保護團體之間的利益邊界。法務部於110年1月22日發布新聞稿,明確指出,外界關切各級檢察署是否應全面退出「三會」運作;所謂「三會」,即是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法務部當時也表示,為使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專注檢察核心業務,已加速規劃檢察人員退出三會。

這份新聞稿的核心,不只是檢察長要不要兼任相關職務,而是法務部已承認一個制度問題:司法保護若長期由檢察體系主導,容易讓偵查權、公權力、補助資源、民間組織與地方人脈交纏不清。
如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朝董事會多元化、專業化與相對獨立方向調整;但同屬「三會」之一的「更生保護會」,是否完成同等程度改革?還是仍停留在「形式上是財團法人,實務上深受司法行政體系影響」的模糊狀態?
鄭添成早示警 司法保護出現資源重疊、錯誤切割的問題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鄭添成在〈臺灣司法保護的未來創新——日本更生保護制度的啟示〉中指出,日本更生保護已從傳統個案型「更生保護」,提升到跨部會整體「再犯防止」綜合對策;相較之下,臺灣司法保護隨著法規修訂、院檢分隸與不同機構管轄,原本承襲自日本「資源可統合運用」的更生保護概念,逐漸被切割為不同身分屬性、不同機構管轄、各自負責業務的架構。
鄭添成進一步指出,臺灣司法保護體系多年來公、私部門組織架構、權責、人力與資源,已出現不同組織各自為政、人力不足、服務重疊、案件管理系統與更生資源連結不佳等問題;若持續下去,恐造成個案執行出現組織聯繫漏洞,甚至陷入「多頭馬車」無所適從的隱憂。


這段分析,正好擊中今日更保會爭議核心:臺灣不是沒有更生保護資源,而是資源是否統合?不是沒有服務單位,而是權責是否清楚?不是沒有成果展示,而是個案是否真正被接住?
更保不是唯一 但是卻成為唯一窗口
協助受刑人、更生人、毒品更生人與藥癮者復歸社會的單位,並非只有臺灣更生保護會。晨曦會、主愛之家、沐恩之家、基督教更生團契、世界快樂聯盟,以及各地觀護協會、戒癮機構、宗教團體與社福組織,長年投入監所輔導、戒癮安置、家庭支持、就業復歸與社區陪伴。
這些團體面對的不是展覽看板,而是出監後的真實困境:有沒有地方住?家人是否接納?藥癮是否復發?能否找到工作?社會是否願意給第二次機會?
真正該問的是:做事的單位很多,為何制度資源與話語權卻高度集中於更保體系?民間團體是否獲得公平資源?還是只能在補助、轉介、合作窗口與監所入口之間,小心翼翼維持關係?
「不敢講」本身就是制度警訊
多名關心更生保護工作的民間人士私下指出,許多團體對資源分配、總會運作與活動化治理並非沒有意見,但通常不願公開表態。原因很現實:更生服務需要轉介、補助與制度接口,一旦得罪更保或地檢體系,恐影響後續合作、經費申請與個案來源。
這種「不是沒意見,而是不敢講」的沉默結構,正是更保制度最需要檢討之處。
如果公共資源讓民間團體不敢監督,如果司法權威讓地方分會不敢反映,如果更生服務網絡變成大家都想分一杯羹、卻沒人敢問錢流向哪裡,那麼問題就不只是績效,而是治理失衡。
財團法人不該成為司法行政延伸辦公室
臺灣更生保護會依更生保護法成立,具有財團法人形式;但其業務與法務部、地檢署、觀護、監所系統高度連動,也承接龐大公共資源。11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臺灣更保總收入預算約3億8968萬6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約2億6434萬6千元,另包含向地方檢察署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等專項補助約5014萬9千元。
更保各地分會的辦公室,就設在地檢署的行政大樓內。是方便監督還是連成一氣?

55%只是表面 真正該查的是體制
如果只公布成功者,不公布失敗者;只公布留下來的人,不公布失聯的人;只公布住得穩的人,不公布無法安置的人,那就不是完整績效,而是選擇性敘事。
矯正署內部聲音;
矯正署內部權責人員向媒體表示;當有收容人出獄銜接的服務,矯正機關找社政單位。市政府社政單位會說,你們已經有「更保」這個大財團。當找更保的時候,更保自己無法處理,又會將個案丟給,民間團體。這位不具名的內部人員表示;更保成為收容人轉銜的唯一窗口。
《更保總會應公開四本帳》
要回應外界疑慮,更保總會不需要再辦更多宣傳活動,而應公開四本帳。
第一,權力結構帳:總會董事、監察人、執行長、分會主任委員、榮譽職與顧問名單,是否仍與檢察、觀護、司法行政系統高度重疊?是否公開利益衝突與迴避規範?
第二,資源流向帳:政府補助、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判決金、捐款與會產收入,分別有多少進入總會、分會、委辦民間團體與個案直接服務?
第三,服務成效帳:各分會服務人數、安置人數、追蹤率、失聯率、再犯率、藥癮復發率、穩定就業率、穩定居住率,是否經第三方查核?
第四,活動行政帳:總會行政、人事、會議、宣導、媒體、展覽、市集與成果活動支出,占整體預算多少比例?
沒有這四本帳,更保會就無法說服社會:它不是一個活動很漂亮、數字很好看,但資源流向不清楚的龐大體系。
更生保護要專業化 應該先走出地檢署的傘下
更生人復歸社會,是艱難而重要的工作。社會需要更保會,也需要地方分會、民間戒癮團體、社福組織、心理師、社工、宗教團體與志工共同投入。
但更生保護若要真正被信任,就不能繼續躲在司法權威的保護傘下。它必須讓專業者進來,讓民間團體敢說話,讓分會敢反映,讓預算被看見,讓成果被檢驗。
社福界持續追問:法務部當年宣示檢察人員退出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後,更生保護會改革進度為何?更保總會是否願意比照犯保制度,建立更專業、多元、透明的董事會與監督機制?
《社福界追問法務部與更保總會九大問題》
一、法務部110年宣示檢察人員退出三會後,更生保護會實際改革進度為何?
二、所謂「退出三會」包含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其中更生保護會目前是否已完成相應改革?
三、更保總會董事、監察人、分會主任委員與榮譽職,是否仍有檢察、觀護或司法行政體系人員參與?比例為何?
四、更保會是否願意比照犯保新制,納入社工、心理師、律師、戒癮專家、更生服務團體及更生人代表進入治理結構?
五、115年度近3.89億元預算中,真正直接用於個案服務的比例是多少?
六、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等專項補助,實際流向哪些分會、計畫與服務對象?
七、55%穩定就業與穩定居住成果的分母、排除條件與查核方式為何?
八、失聯率、再犯率、藥癮復發率是否定期統計並公開?
九、是否願意委託第三方建立年度更生保護成效評估報告?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更保總會改革不能只退半步 業界學者早示警:恐成司法保護隱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