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上班別虧大!一表看懂薪資算法

端午連假上班別虧大!一表看懂薪資算法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端午連假上班別虧大!一表看懂薪資算法

投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志忠局長提醒事業單位及雇主,「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原本的休息日、例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則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補休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要休完,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補假日期。另外如原本訂好的補假日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依法加班費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需加倍給薪。

事業單位及雇主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者,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因此自6月19日(星期五)起至6月21日(星期日)止,共計3天連假。雇主如要求勞工需於連假期間出勤工作,應將「國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事先釐清假別,以正確計算加班費之倍率。

端午節連假期間,各假別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國定假日(6月19日星期五):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9-10小時加班費為1.34倍計算。11-12小時加班費為1.67計算。

二、休息日(6月20日星期六):出勤者依休息日給薪:前2小時加班費為1.34倍計算。第3至8小時加班費為1.67計算。第9至12小時加班費為2.67倍計算。

三、例假日(6月21日星期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但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並經勞工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在當日出勤,雇主應加發1日薪資另再提供補休1日。第9至12小時加班費為2倍計算。

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如採排休制之事業單位或雇主,例如服務業、餐飲業等,國定假日或休假日期可能不一,可經勞工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明確排出調移之休假日讓勞工了解,避免產生工資爭議。

投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局長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及雇主遵守勞動法規,共同維護勞工權益,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共創勞資雙贏。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等問題,可撥打專線049-2246823或049-2222106轉分機1861、1863洽詢。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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